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37號
點擊次數:175次 發布日期:2023-10-27 發布人:管理員
關于進口泰國鮮食西番蓮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有關泰國鮮食西番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泰國鮮食西番蓮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泰國鮮食西番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西番蓮(以下簡稱西番蓮)包括西番蓮Passiflora caerulea和百香果(紫果西番蓮)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Passion fruit。
三、允許的產地
泰國西番蓮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果園和包裝廠應經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以下稱泰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在貿易開始前,泰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一)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二)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三)雞蛋果木質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泰方監管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輸華果園應在泰方監管下,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全年實施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除視覺檢查外,還應采用多種物理或化學方式對有害生物進行誘集監測。
3.針對大洋臀紋粉蚧,重點檢查果、枝干、莖和葉部;針對可可毛色二孢菌,如發現可疑癥狀的病害標本,應送實驗室檢測。
4.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及時采取包括化學或生物防治在內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或維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5.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泰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6.泰方應保留果園有害生物監測記錄及防治記錄,并在需要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西番蓮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應在泰方或其授權官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輸華西番蓮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場和成品庫;西番蓮的存放、加工、處理等功能區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距離。
3.輸華西番蓮加工過程應包括人工挑選,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并對果實表面進行清潔處理及采后殺菌劑處理,以有效去除果實表面附著的蟲卵、植物病原孢子等。
4.包裝好的西番蓮如需儲藏,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應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標注出口商名稱、水果名稱、果園注冊號碼、包裝廠注冊號碼、加工日期、出口國家等信息。每個包裝箱應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出口前,泰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西番蓮進行抽樣檢查,并抽取至少30個果和所有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西番蓮輸華。泰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西番蓮,泰方官員應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注冊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Thai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泰國西番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西番蓮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將核查有關單證和標識,并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西番蓮是否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西番蓮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西番蓮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包裝廠的,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如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向泰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的西番蓮進口。泰方應查明原因,督促相關果園、包裝廠進行整改,直到相關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并被中方認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0月23日